国家外管局:将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月16日发布通知,称已决定启动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为公司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对冲工具。该通知规定了银行开展期权业务的要求,管理,应用和实施原则,并将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以前,银行已经在客户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中陆续推出了三种类型的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包括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时说,人民币汇率日益灵活将是未来趋势。我国已经具有期权交易所所要求的波动性。同时,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银行的资金管理和产品定价提供了基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同日发布《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取得外汇局批准的三年期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并进行外汇交易以向客户发起期权业务。连续两年对管理法规的评估达到B级(含)以上;在外汇期权交易中进行外汇交易的相关经验;健全的期权产品交易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以及适当的风险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等。
“通知”阐明买入外汇看跌期权,期权交易的产品类型仅限于可以到期交付的普通欧洲期权。客户只能处理购买外汇看涨期权或认沽期权的业务。除了反向清算已购买的期权外,不允许他们处理卖出期权的业务。在签署期权之前,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基本的商业合同并进行必要的操作,以确保客户的期权业务符合套期保值原则。
《通知》还指出,与客户办理期权业务时,银行应坚持实际需要的原则,这与现有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一致的。为了防止大规模的纯粹投机交易买入外汇看跌期权,公司必须进行期权交易。 ,投资和其他实际交易背景。
关于市场准入,《通知》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发起的期权业务实行备案管理,不得设置非市场准入条件。申请银行注册时,应获得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业务计划,期权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期权定价模型以及期权执行人和主要交易人员的名单,简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资格证书。申请开业时必须提交。
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向外汇局备案,以获得期权交易资格。它还规定,银行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独立发起期权交易,也可以与客户同时申请期权。
“通知”还规定,在期权到期时,如果客户行使期权,则银行必须审查其将交付的外汇收据和付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关于外汇结算和卖出头寸的管理,银行期权交易的三角洲头寸被纳入外汇结算和卖出头寸的统一管理中。
可以将期权业务的客户范围和交易期限与远期外汇结算和销售业务进行比较。
开展期权经纪服务的货币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期权经纪服务资格,并按照规定开展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还透露,2010年,各种人民币外汇衍生品累计交易量超过1. 6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 4. 8%。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中国外汇交易系统于2011年2月14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组织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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