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置风险提示股票的交易量上限

摘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定风险预警股票的交易量上限]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有关修订除牌相关业务规则的问题:这次风险预警科成立阐明风险预警股票交易机制和适当的管理要求。一是增强“买方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应性管理方面,增加了新的要求,使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风险警告股票时必须签署风险披露函。二是遏制过度投机。在交易机制上,对风险预警股票设置了交易量上限,投资者通过集中招标,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购买的单一风险预警股票的累计数量每天不得超过500,000股。 (证券时报网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有关退市相关业务规则修订的问题:此次设立风险预警科,以明确风险预警股票交易机制和适当管理的要求。一是加强“买主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应性管理方面,增加了新的要求,使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风险警告股票时必须签署风险披露函。二是遏制过度投机。在交易机制上,对风险预警股票设置了交易量上限,投资者通过集中招标,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购买的单一风险预警股票的累计数量每天不得超过500,0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有关修订退市业务规则的问题

认真履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退市制度方面,深交所已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和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已被修改,并已从市场上寻求公众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言人就市场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此与除名相关的业务规则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案: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加强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改善“进出优胜劣汰”市场生态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一向高度重视退市制度建设,并继续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2012年,2014年和2018年发起了三项改革,并建立了四种类型的强制性退市指标体系:财务,交易,监管和重大违规。自2019年以来,深交所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8家,退市改革的效果逐步显现。但是,由于涉及上市公司退市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因此某些退市标准难以满足新证券法的要求,退市程序耗时较长,且退市困难和缓慢的问题依然存在。更加突出。

最近,中央深度改革委员会审查并批准了《改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实施计划》。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有必要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持续结合等部署要求。自律制度得到系统清理到此为止,深圳退市的相关业务规则已得到全面修订和完善。

二、近年来,深交所继续清理和优化自律规则制度,加快了透明,高效,简明规则制度的建设。本规则修订中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规则系统做了哪些优化和改进?

答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和期货制度法规清理的总体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自律规则进行了清理和优化,坚持整体规划和政策分类相结合。 一、内容优化和形式改进是统一的。同时实施改革和废除,认真执行新证券法的要求,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此除名规则的修订版将始终贯彻“透明”的原则和“简洁”的概念。一是将《重大违法退市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和《退市安排期间营业特别规定》全面纳入上市规则;纳入《关于创业板风险预警和退市期间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将中文版涨跌幅限制比例规定纳入《交易规则》,在类似问题上实现相同的规则,系统更加精简,使用更方便。其次,从初步审核机制中学习,在《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中规定不接受,暂停审核,终止审核的具体情况,过程更加透明,期望更加稳定。第三,主板(包括中小企业板)借鉴创业板的做法,系统地优化了《股票上市规则》的除牌章节,将其强制性除牌分为四类:交易,金融,法规和重大违规行为。本节在同一节中完整介绍了每种情况对应的具体除名指标和除名程序,布局更加合理,内容更加明确。

三、本次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股票上市规则》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包括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该修订借鉴了ChiNext的注册制度改革的经验,并测量了除名指标,除名程序和风险警告。与退市和退市相关的交易安排的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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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优化退市标准并改善退出渠道。扣除前后新净利润中的较低者为负,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市值不足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经营存在重大缺陷的,超过一半董事不能保证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大违法财务舞弊,退市风险预警股均发布了合格的意见审计报告及其他退市指标,完善了与退市指标有关的表述。面值,全面优化现有四种类型的金融,交易,监管和重大违规提款城市指标体系。其中,特别强调财务指标的交叉应用,以加速清理失去继续运营能力的“空壳僵尸”公司。

第二是简化除名程序,提高除名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程序,极大地缩短了退市过程。强制中止重大违法行为连续停牌的时间已从“了解行政处罚通知书或人民法院的司法决定”变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司法决定生效” ,同时简化了上市委员会的审核程序。除牌期由30个交易日减少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了交易除牌情况的除牌期,并取消首日价格限制,以减少投机空间。此外,该修订考虑到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股票属性,同时取消了可转换债券的上市中止,并且不再规定终止可转换债券的条件。显然,该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同时可转换债券的上市也被终止。

第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引导理性投资。新增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财务退市风险警告(* ST)情况,以及其他怀疑持续经营的风险警告(ST)情况,并发布了无法表达意见或意图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验证报告负面意见。加强对其他违反担保情况的风险预警情况的量化标准,扩大对占用资金的其他风险预警情况的适用范围。建立一个包括风险预警股票和退市股票的风险预警委员会,提供风险预警股票的“另一板披露”,优化风险预警股票的适当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并加强风险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四、与今年6月的创业板除牌制度改革相比,“ GEM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除牌指标和程序发生了哪些新变化?

答案:先前的创业板除牌系统改革基本上已经实施了这一轮改革的总体思路。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和完善了相关的除牌指标,优化了除牌实施程序。

在退市指标方面,首先,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增加财务退市风险预警,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扣除机制。第二,增加重大违法金融欺诈相结合的标准。从净利润,总利润和资产三个方面判断公司是否涉及重大违法退市;第三,超过一半的新任董事无法确定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保真度和标准除牌指标,并进一步阐明信息披露或法规的主要缺陷包括公司失去了信息披露的联系渠道,公司拒绝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顺序的严重中断和不利影响以及交易所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或标准化运营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况;第四,完善与面值除名指标相关的表达方式。

就退市程序而言,上市委员会在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的两次审查被调整为一次审查股票交易,即公司根据行政机关判断公司股票是否受到重大违反强制退市的行为处罚决定和司法判决文件。它还会向公司发出预先通知。之后,上市委员会将审查该公司的股票是否已达到主要的非法终止准则,而联交所将根据这些审查意见做出决定。除牌期同时减少至15个交易日。同时,风险预警库存和退市库存被包括在风险预警板交易中。

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包括中小板)在主要除牌指标和除牌程序上基本保持一致。

五、请介绍设置风险警告部分的目的以及具体注意事项?

答案:与正常交易的股票相比,受到风险警告的股票具有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它们的市场价值通常较低,并且它们的股票价格波动多端且容易投机。在此基础上,本次成立了风险预警科,以明确风险预警股票交易机制和适当管理的要求,同时完善退市股票交易机制。一是增强“买方自负”的风险意识。在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方面,增加了新的要求,使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风险警告股票时必须签署风险披露信。二是遏制过度投机。在交易机制上,对风险预警股票设置了交易量上限,投资者通过集中招标,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交易购买的单一风险预警股票的累计数量每天不得超过500,000股。

六、新规则将于发布之日生效。如何考虑停牌上市公司和风险预警公司的过渡安排?

答案:为了确保退市制度改革的稳步进行并保持市场的平稳运行,已经为在新规定之前停牌的公司设定了过渡期。摘除风险警告或其他风险警告。安排:

对于股票停牌的公司,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它们仍将遵守联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 GEM股票上市规则(于2018年11月修订)”。确定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的条件或满足终止上市的条件,并按照上述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对于遭受退市风险警告或其他风险警告退市的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其股票将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告或其他风险警告;根据202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情况,有四种处理方法:第一,如果触及了将风险警告或其他风险警告除名的新规则,则将对其股票除名风险警告或其他风险警告的新规则执行第二,未触及将风险提示从清单上除名的新规定。但是,如果《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受暂停上市标准的约束,则不得暂停上市,其他风险提示也应予以执行。并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执行新规定,而不会触及新规定的其他风险。如果有警告,则其他风险警告将被撤销;第三,未触及新规定的退市风险警告股票交易,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停牌标准,将取消退市风险警告;第四条未触及。如果有新规定下的其他危险警告,则其他危险警告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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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除牌风险警告情况,除牌指标以及新增的重大违法除牌指标均以2020年为计算的第一年。你怎么理解?

答案:财务退市风险预警情况和退市指标将从2020年开始计算,即根据该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或行政处罚决定,确定2020年是否违法,以确定其股票交易是否正常。触摸退市风险警告。例如,某公司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其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达意见,其股票交易将受到除牌风险警告。再例如,某公司在2022年1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公司的2020年年度报告有虚假记录,而2020年的实际净资产为负。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进行股票交易退市风险预警,披露2021年报后,将判断公司股票将撤回退市风险预警还是终止上市。

主要的非法退市指标中增加了一个新的定量指标,即“假冒数量+欺诈率”。该指标的期限为三年,2020年为连续三年的第一年。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三年达到“假冒数量+欺诈率”的量化标准,则其股票交易将受到重大违反强制退市的处罚。

八、如果公司此次披露其2020年年度报告触及了另外两个风险警告,则其股票交易将受到其他风险警告的约束。你怎么理解?

答案:这次是新的“最近一年发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证明报告,不能表达意见或负面意见”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最低值是负值,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运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其他两种风险预警情况,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均适用,即2020年为前述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证明报告意见类型”中的“最近年份”为第三种“可持续业务能力”情况下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份。

例如,如果公司发布了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无法表达意见,则其股票交易将实施其他风险警告。另一个例子是,如果一家公司在扣除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并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那么其股票交易将是受到影响。实施其他风险警告。

九、对于在实施新规则之前已提前收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决定通知的公司,并且可能涉及重大违反强制性退市的公司,如何应用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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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对于在实施新规定之前已收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预先通知的公司,请遵循《重大违法重大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实施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确定”中规定的标准是否涉及重大的非法强制除牌情况,并应按照上述规则中指定的程序执行。

十、如何将相关规则适用于在实施新法规后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且可能涉及严重违反强制性退市规定的公司?

答案:对于在新规定实施后已提前收到行政处罚通知的公司,应遵循《重大违法企业强制退市的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于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于2018年11月修订)将确定它们是否会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重大违反强制退市的行为,并将确定其是否会涉及重大违反强制性上市行为。根据新的规则和标准,在2020年及以后的年份退市。

例如,一家主板公司在实施新规定后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表明根据《实施办法》,该公司从2016年至2019年连续四年遭受亏损重大非法退市问题”《股票上市规则(于2018年11月修订)》确定其严重违反了强制性退市。另一个例子是,一家公司在执行新规定后收到了行政处罚的预先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其2021年和2022年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新规定,该公司被判定涉嫌严重违反了强制退市。

十一、“重新上市实施措施”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答案:《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根据新《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对重新上市条件进行了优化。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符合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此外,该修订还借鉴了GEM IPO审核机制,以阐明重新上市申请和审核过程中不接受,暂停审核以及终止审核的具体情况。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改革和退市监管的下一步措施是什么?

答案: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方向,加快完善规范化退市机制,大力夯实证券市场的建设。市场基础设施,并认真承担实施除牌的主要责任。在一线监督工作中,我们努力创建一批能够反映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上市公司。一是着眼于“制度建设”的主线,发布征求意见稿后,通过论坛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快修订和完善除名规则,并以新证券法的实施为契机,不断完善自律规则体系,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稿的基本制度。二是贯彻“不干预”概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破产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清算,解决现有风险。三是坚持“零容忍”的底线,依法履行退市义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打击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为公司“退尾”。符合除牌标准。第四是进一步共同努力,与中国证监会派出的地方政府和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风险管理,发挥监督联动的作用,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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