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布: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股票交易,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的内容提醒:
●深圳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8日和2020年12月29日)的收盘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股票交易实务》,累计跌幅偏差达到30%。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中的异常波动。
●在公司进行自我审查并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后,截至2020年12月29日,没有应披露但不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在公司股票交易的三个连续交易日(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8日和2020年12月29日),收盘价跌幅的累计偏差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异常股票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交易(试行)(以下简称“实时监控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有关公司并验证了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解释如下:
1、在公司进行了自我检查之后,公司最近的日常经营情况是正常的,并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没有重大变动的情况下正常履行了职责。该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该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该公司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实现营业收入342,367,709.4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3.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475,103.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49%。
2、公司经过自我检查并致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但不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并购,股票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主要问题。
3、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谣言,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
4、在公司进行自我检查和核实之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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